当前位置:首页-协会之窗
会费的收缴标准为:
1、会长(副会长)单位:12000元/年;
2、秘书长(副秘书长)单位:6000元/年;
3、理事单位:4000元/年;          
4、会员单位:2000元/年。

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:
1.服务费、培训费,市场调节价,秦淮区物业管理协会举办培训班的具体通知或协议;
2.《南京市秦淮区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指导手册》,售价90元/本。
顶部下载微信二维码底部
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